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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四川人民政府网、华医网、检验医学公众号
近日,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了《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(第二版)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,如医疗机构每周实施全员核酸检测、城市三级医院派“帮扶组”参加县医院春节期间驻点值班值守等,现将与医务人员有关的重点内容整理如下:
一、部分医疗机构每周实施全员核酸检测
《通知》称,在按规定频次开展重点人群、进口冷链食品和重要场所核酸检测的基础上,新增县级医疗机构、民营医院、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、村卫生室、个体诊所工作人员、基层协查人员每周实施全员核酸检测。
二、村卫生室(站)、个体诊所等发现疑似患者1小时内上报
《通知》要求,各医疗机构规范医疗卫生服务。建立疫情早发现、早报告奖惩制度。
药店做好退烧药、抗病毒药、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,发现购买退烧药、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1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。
村卫生室(站)、个体诊所、门诊部不得收治发热、咳嗽、咽痛、腹泻、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患者,发现此类患者就诊时应立即采取留观措施并做好登记,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报告。
此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提出的要求是“充分发挥村卫生室、个体诊所、药店等的“哨点”作用,做好退烧药、抗病毒药、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,发现有发热、咳嗽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,2小时内必须向乡镇卫生院报告,对缓报、迟报甚至瞒报的严肃处理。”四川省在此基础上,进一步缩短了报告时间,加快了地区防控联动。
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应立即将患者就近转运至设有发热门诊、发热诊室或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,按“村报告、乡采样、县检测”规定进行核酸检测。
对发热患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,必要时进行抗体、CT等检查。2小时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,4—6小时反馈核酸检测结果,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。
三、城市三级医院派出帮扶组,参加县医院春节期间驻点值班值守
城市三级医院对88个已摘帽贫困县、42个县级医联体,派出由管理、医疗、护理、检测、院感等专业人员组成的6—8人帮扶组,参加县医院春节期间驻点值班值守。
对其余县医院,各市(州)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定三级医院分县包片,派驻相关专业人员支援,实现所有县医院帮扶全覆盖。
四、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为新冠康复患者提供4周免费健康服务
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实行14天集中隔离、14天居家隔离,解除集中隔离后第2、4周到定点医院复查,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提供4周免费健康服务。复诊复查核酸检测复阳的,及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。
五、乡村两级医务工作者参与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、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
《通知》强调,落实乡镇(街道)干部、村(社区)干部、公安干警、乡村两级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“五包一”责任制。以户为单位,每个网格员原则上承担不超过30户,入户上门,做好省外返乡人员、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、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、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、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。
新闻来源:四川人民政府网、华医网、检验医学公众号